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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律规约

发布时间:2021/12/17 9:42:30

四川省广东商会自律规约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目的

为保障四川省广东商会(以下简称“商会”)的稳定发展,规范商会会员行为,维护商会声誉,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,特制定本自律规约。

第二条 适用范围

本规约适用于商会全体会员。

第三条 基本原则

规范合法,诚实守信,自我约束,健康发展。

 

第二 自律规约条款

第四条  本会严格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政策和《四川省广东商会章程》,依法办会,民主办会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
第五条  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商会发展,将党的建设贯穿商会治理全过程,确保商会发展方向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。

第六条  本会严格执行商会章程,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构建涵盖党建、人事、财务、会员服务等领域的制度体系,规范会费,主动公开收费项目、标准及依据,接受会员监督与社会监督;

第七条  本会始终践行“服务立会”理念,搭建政策咨询、资源对接、法律维权等服务平台,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
第八条  本会坚持“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”原则,不强制入会、阻碍退会。会员须遵守本规约及商会章程,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,不得损害商会声誉或行业利益,违反者按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、行业通报批评、暂停表决权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。

第九条  本会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积极协调社会资源,争取有关部门支持,推进行业改革,推动行业进步,力促在川粤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第十条  本会始终致力于加强会员之间团结与协作,增强信息沟通与人员、技术、设备物资等交流,努力达到互惠互利、互通有无、资源共享,使之真正形成强强联合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。

第十一条  本会会员须依法经营、诚信纳税,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,杜绝假冒伪劣、商业贿赂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,不得恶意诋毁竞争对手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、达成垄断协议,违反者纳入行业失信名单并通报主管部门。

第十二条  本会会员须牢固树立“质量第一、用户至上”观念,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,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,切实保证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

第十三条  本会会员应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,自觉遵守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,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,积极为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。

第十四条  本会会员之间要相互尊重,相互监督,坚决反对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,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,不得以恶意压价、低价竞销以及通过回扣、行贿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。

第十五条  本会会员之间发生各种争议时,应本着互谅互让、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,必要时可向本商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处理。

第十六条  本会会员应严格遵守《劳动法》,做到依法用工,构建和谐劳资关系,维护员工权益,保持企业稳定发展;加强行业人才培养,重视员工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员工素养,增强企业凝聚力。

 

第三章 执行与监督

第十七条  本会负责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本公约,对本会会员执行本公约进行引导和督促。

第十八条  本商会对自律公约实施,各会员应加强自律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十九条  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,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,商会将予以内部通报、新闻媒体曝光或取消会员资格,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。

 

第四章

 

第二十条  本公约自2021年12月16日第五届第十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第二十一条 根据商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,经本会理事会成员共同研究,可对本公约进行修改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
第二十一条  本公约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所有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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