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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广东商会商事调解制度

 

商会商事调解是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,旨在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商业纠纷,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。为了更好地推动商事调解工作,商会制定了本实施方案,以规范和指导商会商事调解工作的开展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自愿平等: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调解,调解全程平等协商;

合法合理:调解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;

保密中立:调解过程及信息严格保密,调解员保持中立。

二、调解流程

1. 受理申请

会员企业可以向商会提交商事调解申请,商会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,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。

2. 调解协议

商会将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,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明确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和期限。

3. 调解执行

商会将监督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,协助解决因履行调解协议而产生的问题

4. 结案评估

商会将对调解案件进行结案评估,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建议,不断提升商事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。

三、调解人员

1. 以商会首席律师为核心,牵头负责商务纠纷调解工作。首席律师需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、丰富的商务纠纷处理经验,能够精准把握纠纷要点,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调解方案。

2. 秘书处作为调解助理,辅助首席律师开展工作。负责收集、整理纠纷相关材料,做好调解会议的组织、记录工作,以及与纠纷双方的沟通协调等事务性事宜,确保调解流程顺畅进行。

四、附则

1. 本制度自2021年12月16日第五届第十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2. 商会商事调解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,须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向商会会员大会报告。

3. 商会商事调解规章制度对商会会员执行,如有违反行为,商会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
4. 商会商事调解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所有。